離婚後監護權該怎麼選?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差異、優缺點和3個考量點一次看
離婚除了財產,另一個要釐清的責任便是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監護權分成共同監護和單獨監護,這兩個有什麼差異?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各有何優缺點?本文同時提供選擇應考量的3個要點,幫你為孩子做出最好的選擇
共同監護權和單獨監護權有什麼差別?
在離婚過程中,孩子的監護權是雙方爭取的目標之一,《民法》第1055條 規定,夫妻離婚,對未成年義務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這個描述就衍伸出共同監護權和單獨監護權兩個監護方式。這兩種監護方式又何差異?
共同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是指由父母雙方一起監護未成年子女,兩人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但其中有一位是主要照顧者,如果面臨重大決議例如就醫、就學、開戶等等,必須要雙方共同決定。
單獨監護權
單獨監護權是僅由父母其中一方承擔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和法定代理人,對重大事件有決定權,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
共同監護權 VS. 單獨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和單獨監護權有何差異?以下用表格清楚描述兩者的差異:
| 共同監護權 | 單獨監護權 | |
|---|---|---|
| 定義 | 父母雙方一起監護未成年子女 | 由父母其中一方監護未成年子女 |
| 照顧方式 | 協議一名主要照顧者 | 由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單獨照顧 |
| 扶養費 | 雙方共同承擔 | |
| 重大事項決策 | 雙方同意 | 監護人單獨決定 |
| 子女同住 | 雙方約定,或是輪流同住 | 通常主要與監護方同住 |
| 探視權 | 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有探視的權利 | 沒有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的權利 |
共同監護和單獨監護如何選擇?
了解共同探視權和單獨探視權的定義和彼此的差異後,那麼應該選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對孩子比較好?如何選擇要看父母雙方相處情形以及對孩子生活狀況的評估。
共同監護權的優點和缺點
共同監護權的優點有:
- 父母能共同參與孩子成長
- 孩子對家庭更有認同感
- 孩子能較頻繁獲得父母雙方的關愛
- 減輕主要照顧者的負擔
共同監護權的缺點有:
- 需要父母高度合作和溝通
- 如果雙方協議孩子輪流到對方家住,可能會影響孩子生活的穩定
- 決策較麻煩,碰到重大決策須雙方同意,效率較低
單獨監護權的優點和缺點
單獨監護權的優點有:
- 決策效率高:做重大決定只需要擁有監護權的人作主即可。
- 生活較穩定:孩子主要住在監護人家中,輪流或改變住家的機會較低
- 減少衝突:如果父母關係不好,單獨監護可以降低孩子暴露於爭執的風險。
單獨監護權的缺點有:
- 監護方的負擔較重
- 孩子可能跟非監護那一方關係愈來愈疏遠
- 孩子會缺乏父母雙方的支持
該選共同監護和單獨監護?有以下3個考量
了解共同監護和單獨監護的優點和缺點,選擇時可參考以下3項考量:
- 雙方關係:如果父母雙方關係還算和諧、可以溝通,那麼可以選擇共同監護;如果雙方關係緊張、時有爭吵,那麼單獨監護對孩子比較好。
如同影星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所說的,共同撫養不是比賽,而是兩位父母攜手合作,為孩子做最好的選擇。因此如果父母能攜手合作,共同監護對孩子來說是好的選擇。
-
孩子與父母的連結:如果孩子對父母都有強烈情感連結,可以考慮共同監護。
-
經濟能力、時間、精力:如果單獨照顧會使經濟陷入窘困、工作繁忙分身乏術照顧孩子,那麼共同監護是更好的選擇;如果某一方明顯不想參與孩子生活,那麼可以考慮單獨監護。
共同監護權要怎麼寫進離婚協議書?有什麼注意事項?
在離婚協議書中要寫明共同監護權時,要有以下要件:
- 明確指定主要照顧人
- 清楚規範那些事件必須共同決定,例如就醫、出國、戶籍搬遷、金融投資等等。
- 探視權規範:例如星期幾、幾點到幾點可以探視,或是某一天輪流陪伴等等。
- 扶養費:每個月、幾號應提供多少錢給主要照顧者,建議註明「教育、醫療等大額支出由雙方按收入比例分擔」
在監護權協議時,最怕就是所有事都是「由雙方協議」,這樣的描述不僅形同虛設,更容易引發糾紛。以下呈現簡化的共同監護權條款範例:
離婚協議書(節選: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條款)
甲方(父親):[姓名、身分證號、住址]
乙方(母親):[姓名、身分證號、住址]
未成年子女:[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
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子女姓名]之最佳利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就離婚後之監護權及相關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監護權
-
甲乙雙方同意對未成年子女[姓名]採取共同監護權,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並承擔監護責任。
-
甲乙雙方對子女之教育、醫療、宗教、財產管理等重大事項,應共同協商決定。若意見不合,依第四條爭議解決機制處理。
第二條:居住安排
-
子女之主要居住地為[甲方/乙方住址],但雙方同意採取輪流居住安排。
-
輪流居住時間:子女於每週一至週五與[甲方/乙方]同住,週六至週日與[乙方/甲方]同住。寒暑假期間,雙方各承擔[XX]週的居住時間,具體安排於每年[日期]前協商確定。
-
節慶與特殊日期(如生日、春節)之居住安排,由雙方於每年[日期]前協商,優先考慮子女意願。
第三條:探視安排
- 非主要居住方(即未與子女同住之一方)有權依下列時間探視子女:
- 每週[星期X]下午[XX:XX]至[XX:XX],於[地點]進行探視。
- 其他臨時探視需經雙方同意,不得影響子女的正常作息。
- 探視方式:可透過親自探視、視訊通話等方式進行,具體由雙方協商。
第四條:重大決策
-
子女之教育(學校選擇、課外活動)、醫療(就醫、疫苗)、宗教信仰等重大事項,由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
若意見不合,雙方應於[XX天]內尋求家事調解或諮詢專業人士(如心理師、律師),以子女利益為優先。
第五條:費用分擔
-
子女之扶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由甲乙雙方依比例分擔,比例為甲方[XX%]、乙方[XX%]。
-
每月扶養費總額為新台幣[XXXX]元,由甲方於每月[XX日]支付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帳/現金]。
-
重大費用(如醫療手術、海外遊學)由雙方另行協商分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
若因監護權、居住或費用等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子女最佳利益協商解決。
-
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向[XX地方法院]或家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律程序處理。
第七條:其他約定
-
甲乙雙方應保持暢通的聯繫管道(如電話、電子郵件),並及時告知與子女相關的重要事項。
-
若子女年滿12歲,雙方同意適度參考其意願調整監護或居住安排。
-
本協議若需修改,須經雙方書面同意,並報請法院核准。
甲方簽名:[簽名] 日期:[YYYY/MM/DD]
乙方簽名:[簽名] 日期:[YYYY/MM/DD]
共同監護權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
共同監護對孩子的影響有好有壞,如果父母間關係不緊張、能放下過去成見好好溝通和合作,對孩子是利大於弊:
親情較能維持
共同監護權讓父母雙方跟孩子的連結度較高,即便離婚了,還是可以維繫一定程度的親情,而孩子也可以同時獲得父母雙方的支持,減少因父母離異而產生的失落感
心理健康與自信
2018年刊登在《Journal of Child Custody》的一篇研究發現 ,比起單獨監護,在共同監護下成長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後出現抑鬱、焦慮或行為問題的機會較少,可能原因是孩子能得到雙方的關愛,而且孩子知道父母雙方母都在乎自己,有助於提升自尊心和心理韌性
資源優勢
共同監護的孩子擁有父母雙方的資源,雙方也可以分擔教育、醫療或其他經濟負擔,提供更豐富的生活與教育資源,例如學費、課外活動。
但共同監護也可能帶來負面影響。例如,遇到重大決策時,若父母溝通不良或無法即時討論,會導致決策延誤。尤其在醫療決策方面,可能攸關子女性命。若父母發生衝突,孩子可被當成夾心餅乾或和事佬,會導致焦慮和心理壓力。
所以要不要選擇共同監護,還是要看雙方對孩子的態度、彼此是否能為了孩子的未來放下不愉快共同努力。
共同監護權的常見問題Q&A
決定採用共同監護後,可以申請單親補助嗎?監護權可以調整和修改嗎?以下再繼續解答關於共同監護權的4個問題。
共同監護可以隨時看小孩嗎?
共同監護權雙方可以協議非主要照顧者那一方的探視時間、地點等等,除非協議明確允許「隨時探視」,否則父母不能隨意要求見小孩,要遵循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如果雙方沒有協議成功,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規定探視的方式,例如是否打擾孩子的作息和學習等等。
總而言之,共同監護權的探視,最好的方式是雙方協議好即可,無論是規定各定的時間、地點探視,或是在協議中註明「探視前N小時事先告知」等等,都是可以討論的方式,如果父母雙方離婚後關係穩定、仍可溝通討論,探視方式也可以隨時更動。
但是要記得是,如果子女成年、有明確具拒絕接受另一方探視,可暫停探視,並請法院重新評估和裁判。
可以放棄或修改監護權嗎?
可以,但是必須要經過法院裁判才能執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家調裁字第 115 號民事裁定 中,甲、乙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乙離婚後由法院裁定甲是親權人,但甲在數年後去世,未成年人的親權人因此轉由乙擔任,但是乙已經再婚,並育有另一名未成年子女,無心力再照顧前一個家庭,因此法院判定,由甲的父母(孩子的爺爺奶奶)為共同監護人,乙則是停止所有親權。
另一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14 年度家親聲字第 63 號民事裁定 ,原本為共同監護,但法院判定改為單獨監護。
甲起訴主張:甲乙離婚、育有未成年子女丙,但甲乙仍同住,並協議共同監護,但乙因故搬回娘家並失聯,即使丙傳訊息,乙完全不讀不回訊息,對丙不再聞問,乙甚至擅自變更丙的保單。
甲認為乙的行為已侵害丙的權利,因此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最後法院裁定改由甲單獨擔任親權人。
共同監護可以申請單親補助嗎?
共同監護權是否可以申請單親補助,主要還是要看主要照顧人的經濟情況。申請單親補助是來自《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 所提到的「特殊境遇家庭」其中一個定義:「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這當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單獨監護才能取得單親補助。
所以簡單來看,共同監護權能不能申請單親補助,還是要看主要照顧人的收入和經濟狀況;單獨監護權取得單親補助的機會較高,例如高雄市 和台中市 都規定要單獨監護才能申請,但各縣市規定不同,仍要看各縣市的條件。
共同監護權再婚後會受影響?
共同監護其中一方如果已有婚姻、無法持續進行共同監護,那麼雙方可以協議改成單獨監護;如果再婚不影響繼續照顧照顧子女,不更改也無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