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錢、詐騙就能告詐欺?專業律師全方位解析【詐欺罪】

在台灣,「詐欺」這兩個字幾乎人人都聽過,但你真的知道什麼情況才算詐欺罪嗎?很多人認為只要被人騙了錢,就能提告對方詐欺;也有人覺得欠錢不還就等於詐騙。其實,這樣的認知不但模糊,還可能導致報案失敗、舉證困難,甚至反而被對方反控誣告!

在法律上,詐欺罪的成立有明確的要件與舉證責任,不是「感覺被騙」就能成立。本文將從大家常見的誤解出發,結合實務上的法庭攻防,詳細說明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提告流程與刑責風險,讓你更能掌握提告與自保的正確途徑與方法。

什麼是詐欺罪?被詐騙可以告詐欺?詐欺罪成立要件說明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1條 (收費設備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2條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3條 (電腦設備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4條 (加重詐欺罪)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1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一遇到「被拿走錢卻沒得到承諾的東西」,就直覺反應:「這是詐欺吧?」但其實在法律上,是否成立詐欺罪,不是看你有沒有損失,而是看對方是不是用「騙」的方式,讓你心甘情願交出財物。

根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本質是:行為人以詐術讓對方產生錯誤認知,進而交出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導致自己損失、對方得利。所以你會發現,重點不只是有損失,而是損失是被「設計出來的」。

詐欺罪構成要件

類別 要件 說明
客觀要件1 施以詐術 虛構或刻意隱瞞來誤導他人(說謊、造假、隱瞞真相,讓人相信假的事)
客觀要件2 陷於錯誤 被害人因詐術產生錯誤判斷(若知道真相,根本不會做出那個選擇)
客觀要件3 處分財產 被害人做出交付財物的行為(主動交出錢、簽合約、轉帳或移轉財產)
客觀要件4 財產損害 被害人因此產生財務上的損失(少了錢、失去權益、被奪走資產等)
主觀要件 犯罪意圖 行為人有「不法得利」的目的,且明知該行為違法卻仍去做(就是明知故犯、想詐取錢財,不是誤會或單純失誤)

舉例

A. 有人假冒投資專家,用虛構獲利證明讓小玲信以為真,小玲因此投入100萬資金,結果錢被轉走、連人都聯繫不上。 → 達成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財損、加害人得利,構成詐欺罪。

B. 阿凱向小明借錢投資做生意,口頭承諾會還。但後來因經商失敗或惡意賴帳不還錢。 → 小明需舉證起初有無詐術,否則僅為民事債務糾紛,不構成刑事詐欺罪。

總結來說,詐欺罪要成立,講求的是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騙」的心態、客觀上要造成你「真的被騙」而損失財物。因此並非所有借錢糾紛、履約爭議都能直接提告刑事詐欺罪。

詐欺罪可以和解嗎?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初犯可緩刑?

不少人以為,只要跟對方達成和解、賠了錢,詐欺案件就能「私了」結束。但事實上,詐欺罪是刑法中的「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檢察官只要掌握犯罪事實,就算被害人選擇原諒,案件依然會被起訴。換句話說,和解雖然不能阻止法律程序繼續推進,但還是能夠在量刑上發揮影響力。 85885法律團隊整理出以下常見影響量刑的因素供各位參考:

  • 是否為初犯:初次犯案較易獲緩起訴或緩刑
  • 詐騙金額:金額越高,判刑越重
  • 是否有和解:主動賠償並取得諒解,可爭取輕判
  • 犯案角色:主謀較難輕判,但若是車手可視案件情況爭取輕判
  • 是否認罪:坦白認錯、態度誠懇有助於爭取從輕處理
  • 是否為累犯:5年內再犯會被加重處罰(刑法第47條

那麼,如果真的被告詐欺且大機率有罪,會不會要去坐牢?這就要依個案的情節來判斷了!若行為人有誠心悔改、達成和解且態度良好,檢察官可能會作出「緩起訴」處分;進入法院後,也可爭取「緩刑」或從輕量刑。

詐欺罪刑期與追訴期

詐欺罪類型 《刑法》法條依據 刑期 追訴期
普通詐欺 第339條 5年以下 20年
收費設備詐欺 第339-1條 1年以下 5年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 第339-2條 3年以下 10年
電腦詐欺 第339-3條 7年以下 20年
加重詐欺 第339-4條 1至7年 20年
準詐欺 第341條 5年以下 20年

【詐欺罪法律程序】訴訟流程詳解

提告詐欺罪的3種途徑

提告方式 說明與流程簡介 優點 缺點 適合對象
報警處理 到警局報案 → 製作筆錄 → 警方初查後送地檢署 → 由檢察官偵辦 → 法院審理 流程清楚、有警察、檢察官一步一步協助處理 相對耗時、等待期較長 一般民眾
向地檢署遞狀提告 自行撰寫告訴狀 → 送交地檢署 → 由檢察官展開偵查 → 法院審理 省去向警方報案的環節,相對快速 要自行撰寫書狀,格式需正確 具有基本法律素養者
自訴程序 略過檢察署 → 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告 → 法院審理 最快進入開庭審理 難度高,除自行撰寫書狀外,還需準備答辯且無檢察官介入協助,且為強制律師代理。 有把握勝訴、已備齊證據者。

你或許曾在新聞上看到「某某人被詐騙上百萬,法院判刑兩年」,或是「男子報警提告卻告不成」,你可能會問:報案真的能討回公道嗎?詐欺罪要走法律程序到底要多麻煩?和現實相比,許多人對法律的想像其實過於簡化。

實務上,處理詐欺罪案件,第一步通常是向警方報案、通報165反詐騙專線。不論你是被投資詐騙、情感詐騙,還是網拍買到假貨,只要懷疑對方是有意說謊、引導你出現錯誤判斷進而損失金錢,你都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不過,這一切的前提是「你有提出足夠的證據」。很多案件最後無法起訴,並不是因為法院偏袒加害者,而是因為報案人無法證明對方有「詐術意圖」或自己的損失與對方行為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簡單來說,如果你只是單方面覺得「被騙了」,但沒有留下轉帳紀錄、聊天內容、簡訊截圖、對話錄音、簽訂的合約或協議等對方施以詐術的證明,就無法構成起訴詐欺罪的要件。

案件進入檢察署後,會經歷偵查、傳喚、比對資料等作業,若檢察官認定有犯罪事實存在,就會提起公訴,將案件送交至法院審理。正式開庭後,法官會參酌被告是否認罪、有無與被害人取得和解等,綜合考量犯後態度、是否為初犯、是否積極補償損失等,來判定是否給予緩刑,或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等不同結果(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775號刑事判決 ),當然也可能因證據不足而判決無罪(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353號刑事判決 )。整體時程從報案到判決,保守估計可能超過半年,若遇到上訴,更可能到一年以上。

詐欺罪的訴訟流程,說簡單其實也不難,但它需要時間、證據與耐心。對被害人來說,最大挫折往往不是對方沒被關,而是整個過程像是一場與時間的拔河戰。因此若你希望討回公道,報案、提告只是起點,更重要的是將所有證據妥善保存,清楚掌握流程,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是面對詐欺最有效率的法律策略。各類型詐欺罪相關之提告、訴訟辯護、證據蒐集問題皆可與85885法律團隊聯繫。